非法集資案件高發(fā) P2P網貸等成涉案重災區(qū)
時間: 2015-05-18 10:00:03 點擊數: 0
編者按 近年來,非法集資案件不僅進一步高發(fā),而且形式愈發(fā)多樣、手段更加隱蔽,特別是以投資理財、P2P網絡借貸等名義進行非法集資成為涉案重災區(qū)。據統(tǒng)計顯示,2014年全國公安機關立案非法集資案件8700余起、涉案金額逾千億元。其中,新發(fā)投資理財類案件1267起,同比上升616%;涉案金額547.93億元,同比上升451%。P2P網絡借貸平臺涉嫌非法集資發(fā)案數、涉案金額、參與集資人數分別是2013年的11倍、16倍和39倍。
應該說,對于非法集資,各地各部門始終保持高壓態(tài)勢,從中央到地方,打擊非法集資的整治行動不時開展。例如,北京市政府近日發(fā)布《北京市開展打擊非法集資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宣布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打擊非法集資專項整治行動,行動將持續(xù)至今年8月止,重點將集中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類、網貸類、代客理財類等行業(yè)。西安市從今年3月15日起,全面啟動為期一年的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系列宣傳活動,增強群眾對依法表達訴求、依法維權的知曉率和認知率,增強群眾對依法處置非法集資案件的理解和支持。
不受法律保護
進入2015年,家住西安市高新區(qū)橡樹街區(qū)的衛(wèi)女士就開始煩心。一年多前,她向一家融資擔保公司一次性投入了50萬元。一年后,她確實拿到了3萬元的利息。但當她按期要贖回本金時,對方卻告知資金鏈出現(xiàn)問題。這一等,就是幾個月,從年前到年后,她天天打電話、發(fā)短信、上門討要,對方總推說再等等吧。
欲哭無淚的衛(wèi)女士不斷地找公安、咨詢律師,甚至召集幾十名投資者到政府部門討說法。而最終得到的答復是:“參與非正常渠道的融資行為,法律不保護,政府不買單,風險需自擔”。
非法集資公司幾乎全部都是利用群眾“一夜暴富”的心理,以“高息”的名義吸引社會人員進行投資,并承諾“返本付息”,利用高額回報誘使群眾投資,最終使得投資人血本無歸。
與衛(wèi)女士的經歷相似,家住西安東郊的高先生因參與非法集資而賠進了給孩子看病的60萬元。去年初,高先生的朋友向他推薦西安的一家融資企業(yè)珠寶定投項目,許諾年利息15%。在朋友力薦并承諾保本不賠、還能穩(wěn)賺的前提下,他分三次投入共計60萬元。今年2月底,一年借款到期,高先生拿著合同去取錢,可被告知由于公司資金鏈斷裂,他的錢暫時取不出來,并承諾一年半以后償還本息。高先生這時才警覺起來,急忙去找公司負責人詢問情況。但是那位之前承諾“一本萬利”的老板,此時玩起了失蹤。高先生趕緊聯(lián)系律師想尋求法律的幫助,但是律師告訴他:超高利息的非法集資活動不受法律保護。
“你想拿他的高息,他想吞你的本金�!蔽靼彩泄簿纸泜芍ш犆窬嬖V記者,所謂的高額利息都是不法分子許諾的“空頭支票”,如此高息,基本上是不可能通過正常的生產經營來償還利息,唯一的辦法是通過用后續(xù)投資人的錢來歸還前期投資人的本金和利息。而當犯罪分子無法招攬足夠的新人來為前面的投資者買單時,投資人的資金就會全打水漂。
政府不會買單
“存錢送大米、白面、蠶絲被,還免費組織旅游,這樣的好事上哪去找?”投資者李大媽表示,當初她下決心將僅有的20萬元存款全都投給某公司,是受了這些“誠意”的誘惑。這些表面上的“貼心服務”,讓一些投資者放松了警惕。
除了拋出小恩小惠“釣魚”,該公司還承諾高額利息:一年給12%,2年15%,3年18%,資金上不封頂,越多越好。他們在宣傳的過程極力為企業(yè)植入所謂的“官方背景”,打著利國、利民、利己的口號迷惑群眾。很多群眾信以為真,以為自己把錢投到了政府的項目上。由于資金鏈斷裂,該公司的各辦事處人去樓空,一些集資參與人來找政府,希望政府能拿出錢來彌補個人的損失。政府該充當最后的“付款人”嗎?
陜西至正律師事務所于洋律師認為,受害者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損失后,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找政府“討說法”。這無疑是找錯了對象,那些號稱政府項目的集資項目,實際上和政府沒有任何關系。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也就是說,社會公眾如果參與非法集資,不僅不受法律保護,政府更不可能為此買單。
有專家表示,當前我國針對非法集資行為的預警機制仍然不夠完善,加之非法集資案發(fā)周期長、查處取證難,往往事發(fā)后查處相關單位時,已有很多投資人遭受損失。那么,對于民間存在各種融資借貸,政府到底要不要管?怎么管?對此,專家建議,要杜絕和整治非法集資亂象,政府不僅僅要進行事后監(jiān)管,更要實現(xiàn)“監(jiān)管前置”,而絕不是替非法集資行為還債。政府的每一分錢都是全體納稅人的錢,花的每一分錢也要經過財政預算,不可能為個人的過錯損害公共利益,甚至充當個人過錯的“付款人”。
風險需要自擔
“放上10萬元啥都不干,一年掙2.4萬元�!崩蠗钤陂e聊中得知一家投資公司存款年利率能達到24%,月月結利息。他為此專程到這家公司做實地考察,感覺看上去跟專業(yè)銀行沒什么兩樣。老楊隨即返回家取出了30萬元存款投了進去。連續(xù)三個月,老楊都按時如數領到了利息,這讓他對投資公司更加深信不疑。但隨后的幾個月,卻“停息”了。老楊馬上趕到那家公司,看到投資大廳里坐滿了人,都是來要本金的,可沒有人能拿走一分錢。老楊感嘆:“自己種下的苦果自己吃,我現(xiàn)在想明白了,錢放哪兒,都不如放到國家銀行里放心。”
只有經過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的存款類金融機構,才可以向公眾吸收存款,否則都不合法,也不受法律保護。
“很多人因為參加非法集資家產傾盡,妻離子散。從法律上講,這些人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所以責無旁貸,非法集資的風險和損失要參與者自己承擔。”陜西永嘉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國元說。
那么,受騙群眾能拿回來多少損失?王國元律師認為,這要看辦案機關追繳犯罪嫌疑人的資金情況。一旦涉嫌刑事犯罪,集資參與人的地位就變成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該類案件辦案機關只有依法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義務。
非法集資的單位和個人沒有吸收公眾存款的法定資格,違反了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guī)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非法集資活動的組織者是法律打擊的重點對象。“兩高”及公安部在去年3月出臺的《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明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都屬于違法所得,應當依法追繳,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集資刑事案件中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最高可以判處10年有期徒刑和并處50萬罰金,集資詐騙罪最高可以判處無期徒刑,甚至并處沒收財產。”王國元律師指出,不法分子也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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